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EPC) (项目名称) 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EPC)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510GT-569001
本项目 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7-421202-04-01-31699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项目资本金投入和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楚风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横沟桥镇袁铺村和官埠桥镇雨坛垴村 ;建设规模: 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3858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变电工程、农业科技推广工程以及建后管护工程 。
2.2招标范围: 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1)施工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之一。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4其它:_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04日9 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楚风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双峰路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楚天都市花园C座1906 |
邮 编: 437099 |
邮 编: 430064 |
联 系 人: 薛工 |
联 系 人: 李工 |
电 话: 0715-8909002 |
电 话: 027-87833488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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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EPC)(项目名称)咸安区“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二期)(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资质
条件 |
(1)施工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
业绩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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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6%88%96%E5%90%84%E7%BA%A7%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B1%E4%BA%AB%E5%B9%B3%E5%8F%B0%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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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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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经理
资格 |
项目
经理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之一。 |
1人 |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设计
负责人
资格 |
设计
负责人 |
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道路工程)工程师执业资格。 |
1人 |
联合体投标,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满足 |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
施工
负责人 |
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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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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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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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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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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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