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21-00946
项目名称: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38000
最高限价(元):2906930
采购需求:查看
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1台CT机、1台DR机、1台彩超机、1台大生化机、5台中医理疗机、2台心电图机、1个药品冷藏柜、1个医用冰箱、4个药架、1台中医煎药机、1台污水处理设备。(详见货物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个日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4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6日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开标现场或场外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大街4-10号
联系方式:0429-6122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邮箱地址:hldzbgs@163.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45512010100924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
电 话:0429-309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