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西路(承安大道-郭庄子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渤海西路(承安大道-郭庄子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审批核〔2025〕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安居民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安居民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0481.4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543.78万元,建设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47608平方米,道路全长817米红线宽55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土建)工程、下穿铁路工程等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西起承安大道,东止郭庄子街 。计划工期:计划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共75日历天。
(1)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不含设计审查期);
(2)施工工期: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且监理签发开工令开工后至项目完成交付并竣工验收,总工期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满足现场施工和验收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中明确的相关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施工: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涉及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②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信誉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
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跳转到的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查询) 、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满足现场施工和验收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中明确的相关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 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 程)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1)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
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自 /年 /
月/ 日以来完成过 /业绩;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04 09:00至2025-07-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7-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为“双盲 ”、“异地 ”、“分散 ”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向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林经理,联系电话: 1765970209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0317- 356668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渤海西路(承安大道-郭庄子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5000 |
13.联系方式招标人: | 沧州市安居民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怡成路天成明月洲小区B3#B楼 | 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乐大街13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魏海涛、邱月、陈天宇 | 联系人: | 林经理 |
电话: | 0317-2129200 | 电话: | 17659702093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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