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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两节期间街景照明优化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呼和浩特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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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50101-XZZB-GK-20250001

二、项目名称:两节期间街景照明优化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灯笼租赁标段):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内蒙古伊年伊品照明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综合评分法 1,766,495.00元 85.98

合同包2(景观小品标段):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内蒙古新铭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达广场B区3-1-704综合评分法 1,758,600.00元 85.90

合同包3(植物装饰标段):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内蒙古盛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养鱼池东1巷1号盛弘综合楼五楼综合评分法 4,338,599.00元 88.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灯笼租赁标段):

服务类(内蒙古伊年伊品照明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C23119900 其他租赁服务灯笼租赁标段与采购人约定地点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1,766,495.0000

合同包2(景观小品标段):

服务类(内蒙古新铭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C99000000 其他服务景观小品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景观小品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拆除、现场恢复、垃圾清运、安全用电协议签订、备品备件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1.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应充分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必须和现场工作人员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协议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 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2.项目实施期间各取电路段须设置独立的控制箱和控制开关,控制箱应具备防水、 防尘、防漏电等性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用电警示标识。所选开关型号须与取电功率相 匹配。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 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接地电阻值<452),保证在发生电时能迅速切断电源,有效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4.项目实施期间亮化灯饰的线路铺设须规范有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从路灯检修 门引出电源线缆,线路如穿越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有效防护 措施,防止因线路损坏引发短路等安全隐患。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用电设施及线路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性事故( 如伤人、损物等)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因中标单位故障或超协议 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6.供应商中标后须与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照明服务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7.项目开展过程中若出现必要的变更,中标单位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实施调整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现场节点要求进度时间完成,不得延误。如出现延误, 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额的1%。 9.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备品备件品类进行预备,且备品备件比例不低于采 购计划更换数量的10%。 10.项目开展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需协调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甲方配合。 1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公共设施损坏,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2.所有材料均保证是优质的合格品。 13.固定长期使用灯具如投光灯、抱树灯、洗墙灯等,需满足GB/T 7000.1-2023 相关标准政策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质保期2年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1,758,600.0000

合同包3(植物装饰标段):

服务类(内蒙古盛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C99000000 其他服务植物装饰标段两节期间街景照明优化提升项目(植物装饰标段)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4,338,59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采购人代表)、刘*、杨**、朱**、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灯笼租赁标段): 2.64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景观小品标段): 2.637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植物装饰标段): 6.50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海东街

联系方式:0471-3385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勋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商务楼14层14017

联系方式:18004813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利珍

电话:18004813371

内蒙古勋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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