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G0611 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0611 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42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0611张汶高速四川省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49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郎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委托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水保监测及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起自四川省若尔盖县红星镇折物村,接甘肃省拟建的G0611张汶高速赛尔龙至郎木寺段,止于松潘县川主寺镇以北的黄胜关村附近,接拟建G0611张汶高速川主寺至汶川段。路线全长178.797公里,桥隧比27%。全线设置红星、花湖、阿西、若尔盖、若隆嘎、年朵坝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红星、花湖、阿西、若尔盖、若隆、年朵坝6条互通连接线,共长7.994公里。项目全线处于3000m以上高原海拔地区。
2.2 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年朵坝互通段134.624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年朵坝互通至终点段44.173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24年9月30日以《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4〕244 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后续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水保监测及监理服务,划分为SBFW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2.4服务期
预计总服务期为7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48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 个月。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
注: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监理、监测等对人员的安排以及对监理、监测费用的影响。
2.5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管理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SBFW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项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人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4. 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10 月24 日 00:00 时至2025年 11 月 17 日 0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5年11 月 17 日上午10:0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7 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个标段人民币5万元整。 7.2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9.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E5%92%8C%E5%9B%9B%E5%B7%9D%E7%9C%81%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8E%85%E7%BD%91%E7%AB%99%EF%BC%88https://jtt.sc.gov.cn/%EF%BC%89%E3%80%81%3Ca href="https://***/link?url=SHV--oerE9sKizDJKwspfB32CjMCoy802wFTXVMUKhBTixEtnHv_M4nvQ9H3L4VT&wd=&eqid=fb8d4a6d00000f8e00000003678e058e%22%3E%E9%98%BF%E5%9D%9D%E8%97%8F%E6%97%8F%E7%BE%8C%E6%97%8F%E8%87%AA%E6%B2%BB%E5%B7%9E%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B1%80%3C/a%3E%EF%BC%88https://jtj.abazhou.gov.cn/%EF%BC%89%3Cb%3E%E4%B8%8A%E8%BF%9B%E8%A1%8C%E5%85%AC%E7%A4%BA%EF%BC%8C%E5%85%AC%E7%A4%BA%E6%88%AA%E6%AD%A2%E6%97%A5%E5%90%8C%E8%AF%84%E6%A0%87%E7%BB%93%E6%9E%9C%E5%85%AC%E7%A4%BA%E6%88%AA%E6%AD%A2%E6%97%A5%EF%BC%8C%E5%85%AC%E7%A4%BA%E6%9C%9F%E9%97%B4%E6%8E%A5%E5%8F%97%E7%A4%BE%E4%BC%9A%E5%85%AC%E5%BC%80%E7%9B%91%E7%9D%A3%E3%80%82%3C/b%3E%3C/p%3E%3Cp%3E 9.2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规〔2024〕7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 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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