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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宜昌市当阳市坝陵街道照耀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宜昌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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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2025年度宜昌市当阳市坝陵街道照耀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政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5)362号”《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度当阳市半月镇等五个镇(街道)共8个上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从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交易)收入等资金中据实保障。招标人为当阳市坝陵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街道照耀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为2025年度宜昌市当阳市坝陵街道照耀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规模23.6255公顷(354.38亩),拟新增耕地7.8472公顷(117.71亩)。(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如有)所列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6、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检查合格及以上标准。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71385.26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6、项目管理人员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各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上传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近6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①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②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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