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2025年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改建(电力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昭苏县2025年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改建(电力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昭发改项目【2025】103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昭苏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境内,新建10Kv线路12.5km及附属配套设施。
计划工期:2025年09月10日开工,2025年10月19日完工,总工期:4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设计变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7日到2025年8月15日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图纸费用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5年8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10:30。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
7.2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3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昭苏县
邮政编码:835600
联 系 人:范剑平
电话:15276830250
招标代理: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创新广场C座508室
邮政编码:830000
联 系 人:杨猛
电话:18899517090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6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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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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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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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 2022年度~2024年度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4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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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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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独立完成1项施工单项合同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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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3项。
2.“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即竣工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
3.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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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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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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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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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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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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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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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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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至少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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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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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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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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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至少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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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5项。
2.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3.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等,上述材料需反映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否则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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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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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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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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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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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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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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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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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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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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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或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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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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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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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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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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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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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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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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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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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60.00分
企业实力:10.00分
价格评分:3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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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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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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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该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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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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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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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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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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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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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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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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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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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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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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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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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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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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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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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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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编写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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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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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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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施工总平面图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编写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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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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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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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9-12分;编写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1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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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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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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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9-12分;编写内容对工期和质量保证合理的,得1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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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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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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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对环保、水保等内容是行之有效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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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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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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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内容是行之有效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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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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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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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对项目风险防范是应急行之有效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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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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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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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对项目突发事故是应急行之有效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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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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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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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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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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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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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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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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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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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高得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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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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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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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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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该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中E1=0.2,E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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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正文中第1条补充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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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评分计算出得分 C。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3.3 评标结果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办法以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初步评审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6)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3.5 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投标
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