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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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代理编号:HNFD-CL-2025-00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株洲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内容:
公共日常保洁服务、室外绿化养护、食堂服务、玻璃清洗、厨房油烟机清洗、绿植租摆、除四害、理发等。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
1.合同金额小写: ¥500386.32元/年
大写: 伍拾万零叁佰捌拾陆元叁角贰分/年
2.合同价格形式:包干价。
3.合同金额明细:详见附件1
4.付款方式: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每月支付服务费,乙方需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考评分值分为三个支付等次:60-70分支付服务费90%,71-85分支付服务费95%,85分以上支付服务费100%即41698.86元。(考评细则见附件2)
三、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及标准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务地点包括: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紫阳街消防站,莲花路消防站。
3.方式:执行采购要求的方式
四、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详见附件3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收到书面更换请求3日内予以更换,并向甲方报备。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向乙方移交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清单、使用说明等文件。
5.甲方凭正式税务发票付款,发票须由乙方提前开具,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负责处理在物业工作中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概不承担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原因所致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责任。
7.甲方及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乙方物业管理工作成果。
8.负责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9.负责乙方日常管理所需水、电费。
10.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午餐,具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议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并办理移交交接手续。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自行撤出。
5.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法律关系,与甲方不发生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事项,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更换人员,但需提前向甲方备案和听取甲方意见,确保每天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
7.乙方对任何责任的承担必须基于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对于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非乙方人员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在服务作业过程中,着装必须统一、整齐、干净。
9.乙方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设备、设施。
10.乙方责任范围内自行使用的保洁用品、工具、用具由乙方自行采购。
11.乙方负责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同时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1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一年两次体检证明)。
六、违约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无故停止或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合理损失以及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2.乙方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进行考核,若发现违反本合同及任一约定,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整改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1天,按应付未付费用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发生任何解除或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完成人员及设备的撤出,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甲方购置的物品留存交接。
七、附则
1.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增加物业服务项目,须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发生的律师费,及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费用。
4.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消防救援大队后勤办公室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 户 银 行:茶陵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2401015480000079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茶陵县紫阳街
联系方式:廖东1837335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茶陵县东阳街东阳豪庭7栋11楼
联系方式:陈婷、汤庆庆、向风丽0731-256967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东
电 话:18373357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