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227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最高限价更正为:100%。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为基准,按折扣进行报价。
(2)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更正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为基准,折扣%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8日15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zzsd1743@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
联系方式:024-67999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晟达(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21-11号1门(锦州银行南侧)
联系方式:177042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77042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