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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馨雅苑项目二楼商业区域L218(商务餐饮)(第二次)交易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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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522508984项目名称华馨雅苑项目二楼商业区域L218(商务餐饮)(第二次)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翠幽路与长兴路交叉路口东北80米
面积/数量865.12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6个月(3个月装修期+3个月培育期,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不免物业管理费)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招租底价35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
租金的递增租金前二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餐饮
履约条件1.承租方成交后,所经营的商业餐饮档次应为中档,即:人均消费不低于80元。

2.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物业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成交后,涉及本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我司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7.承租方若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我司有权没收其租赁押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8.租赁到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其他补充说明1.权属情况:已办理房产证。

2.消防手续情况:已完成消防系统和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装修的局部改造需要承租方自行完成。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出租用途:餐饮业态。

5.出租范围:L218。

6.租金底价、租期、管理费、押金、免租期及其他条件:

①租金底价:35元/㎡/月(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

②物业管理费:15元/㎡/月(含税);

③租期:5年;

④租赁押金:以首年成交的每月整体租赁成交价(含租金、物业管理费)计算的两个月的费用作为租赁押金;

⑤免租期:6个月(3个月装修期+3个月培育期,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不免物业管理费);

⑥递增率:租金前二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⑦续租:租赁期限届满,享有优先续租权。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缴纳当月租金。

8.房屋现状:毛坯、空置。

9.交付状态:按现状。

10.分租:否。

11.转租:否。

12.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1.0万元;

(2)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交易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EF%BC%89%EF%BC%9B%3Cp%3E

(3)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4)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13.合同款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的租赁押金和一个月的整体租赁费用(合计“两押一租”,即:整体租赁成交价×3个月,整体租赁成交价包含租金、物业管理费),由中标机构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签署后租金按月支付。注:意向承租方须在招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材料。

14.竞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由招租机构根据竞价结果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名称须与提交深圳交易集团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15.签订合同:意向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6.招租补偿:无招租补偿。

17.交易服务费:

①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②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以首年成交的每月整体租赁成交价(含租金、物业管理费)计算的两个月的费用作为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15元/㎡/月(含税)
水费5.58元/吨/月,相关水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电费政府供电部门规定的峰谷平单价*实际用电量*(1+5%)损耗(峰谷平单价按政府供电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商户自行安装独立分时电表,出租方负责核准电表型号与安装验收,相关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得)。

2.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单位确认,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3.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单位确认,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项目日程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8时00分00秒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有餐饮行业经营经验,且既有门店经营的餐饮档次在中档及以上,即人均消费不低于80元(提供既有门店的营业执照,店内形象图片,美团或者大众点评等平台上店面介绍中有关人均消费的截图)。

(3)意向承租方在《承诺函》中须作出以下承诺,承诺内容见招租公告附件模板:

①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无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不得生产经营非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于经营污染及废品收购行业;不得于涉氨、造纸、粉尘、锂电池这四类行业;

③在近三年内(截止竞投日前三年)竞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交易情形。

(4)本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报名申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登记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章,个人报名加按本人指模)。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公章。

3.提供既有门店的营业执照,店内形象图片,美团或者大众点评等平台上店面介绍中有关人均消费的截图。

4.意向承租方在《承诺函》中须作出以下承诺,承诺内容见招租公告附件模板:

①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无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不得生产经营非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于经营污染及废品收购行业;不得于涉氨、造纸、粉尘、锂电池这四类行业;

③在近三年内(截止竞投日前三年)竞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交易情形。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23338432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项目由承租方自行完善本项目的租赁登记或备案(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以确保本项目经营的合法性,并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相关所有政府审批费用;

2.该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不能改变现有结构,涉及室内优化及装修需经出租方审批;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7.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9.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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