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滁州市天长市铜城镇联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林木资产转让

滁州市 其他 2025年08月19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滁州市天长市铜城镇联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林木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天长市铜城镇联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林木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165

委托方

天长市铜城镇联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监督管理部门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8月19日19:00始至2025年9月1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8月19日19:00始至2025年9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内容

林木位置

占地面积(亩)

转让底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天长市铜城镇联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林木资产转让

联圩小学北侧

约1.5

1.4

0.5

树木为杨树,约50株,树木普遍直径达30厘米,整体转让。

标的用途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

3.砍伐上述树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

转让价款支付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转让价款须在合同签订时付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刮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288412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林木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3室,联系电话:0550-239229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https://ggzy.chu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高书记 ,联系电话: 13855074638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班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79;66223297(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项目咨询

联系人:殷工,0550-2392298(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3室)

技术咨询电话

0512-58188516

监督管理部门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0-7036380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林木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林木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林木地点

转让林木位于 。四址界线为:东:,南:,西:,北:。

第二条 受让价款和受让价款的支付

1.转让林木金额及交付期限

转让总价万元,大写

2.转让价款于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受让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转让林木为村集体合法林木;

2.保证采伐过程中施工作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协助乙方采伐过程中运输顺畅,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合法采伐;

2.按期采伐;

3.按甲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第五条 转让期间费用承担

转让期间,所有产生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林木的转让

转让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进行转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1.因人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林业政策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转让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除承担违约金外,应退还所有转让保证金。

2.乙方违约不得收回转让保证金并承担因采伐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4.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参考)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刮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树木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