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15012026000334-1
二、合同名称: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15012026000334
四、项目名称: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联系方式:08312337400
供应商(乙方):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A4-1地块丽雅龙城16幢1层D102号
联系方式:13568068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99984.000000元
合同金额: 69.998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 附件3: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信息.docx
- 附件4: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N511501202600033420260824001).docx
- 附件2: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通知书.docx
- 附件1:考核办法及标准.docx
- 合同文件.pdf
- 附件5: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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