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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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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TJS32062120261012001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
标段编号NTJS32062120261012001001001标段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施工
工程类型

招标公告

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工程项目名称)

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农〔2026〕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安市隆政街道自由村、林桥村。

2.2项目建设规模: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改造提升面积约0.4万亩(自由村约0.24万亩、林桥村约0.16万亩),项目总投资为94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026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施工,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新(拆)建灌溉泵站工程,新建防渗明渠、暗渠工程;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水泥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00万元。

2.5本标段计划工期:168日历天。

2.6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含补充合同)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中新承接项目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起算。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年龄+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0月0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证明材料扫描件(缺一不可):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2)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该业绩不得作为评分业绩使用。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7)本项目要求配备五大员,分别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同时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且人证合一。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岗位证书,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此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确保能够全职投入本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5日09 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陆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如遇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最高投标限价:7861755.63元。

7.4分值构成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1)关联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以各项目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发布的先后时间顺序为准。

(2)对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的中标数量限制:   

在本县域内(开发区、隆政街道、李堡镇、大公镇、墩头镇、白甸镇、南莫镇、雅周镇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之中,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一个投标人最多在1个标段上中标,按中标候选人公示先后顺序推荐,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海安市万星路89号、海安市丹凤路199号

联 系 人:袁伯根

电    话:13962788450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 系 人:倪颖

电    话:13962781784

11.备注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0513-88856802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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