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歙县溪头镇洪村口村农产品加工厂项目EPCO已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产业(2025)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歙县溪头镇洪村口村农产品加工厂项目EPCO
2.2项目编号:HJSGC2025G101
2.3建设地点:歙县溪头镇洪村口村
2.4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黄山市歙县溪头镇洪村口村,总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轻型门式刚架厂房,建筑高度为9.20米,一层,用途:农产品加工。并配套建设周边绿化、消防等安全设施,打造集加工、储存、销售于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厂。总投资额约519.47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评审30个日历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 包括深化设计、专项设计、竣工图的审核等全部工作内容;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管理和控制。
④运营:运营等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③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④满足招标人的运营要求。
2.9合同估算价:(1)设计费总价包干(固定总价),设计费为8万元,固定总价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511.47万元,不得高于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运营固定收益:最终结算以总投资额的4%/年,固定费率(结算系数)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10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EPCO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即可: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运营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其他:无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4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各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成员的任一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条要求,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http://***/)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5.3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方下载,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8.2.1√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EF%BC%89%E3%80%81%E9%BB%84%E5%B1%B1%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F%BC%88http://ggzy.huangshan.gov.cn/%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歙县溪头镇溪头村 地 址:歙县富资小区11-1栋三楼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59-6620012 电 话:0559-6510001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1.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EF%BC%89%3C/p%3E%3Cp%3E
11.2异议联系方式
11.2.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59-6620012 地 址:歙县溪头镇溪头村
11.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9-6510001 地 址:歙县富资小区11-1栋三楼
12.监督
监督部门: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6512729
地 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8号县政府二楼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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