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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城南污水处理厂)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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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5-22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城南污水处理厂)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35,700.00元 | |||||||||||
最高限价:53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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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采购需求:全过程审计,主要内容:对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并出具审计报告;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4、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1年的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已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拟派跟踪全过程审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高级职称。 3、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9月17日 至 2025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F%BC%8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td%3E%3C/tr%3E%3Cp%3E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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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温馨提醒: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增加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入口,各交易主体可以申请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交易平台参与濮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手册见: https://***/puyang/content?infoId=1735615200032266&channelCode=H701001%3Cp%3E 2.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F%BC%88%E6%B3%A8%EF%BC%9A%E4%BD%BF%E7%94%A8IE11%E6%B5%8F%E8%A7%88%E5%99%A8%EF%BC%89%E3%80%82%E6%8F%92%E5%85%A5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6%89%93%E5%BC%80%E6%8A%95%E6%A0%87%E4%BA%BA%E7%95%8C%E9%9D%A2%EF%BC%8C%E5%8F%82%E5%8A%A0%E7%BD%91%E4%B8%8A%E5%BC%80%E6%A0%87%E3%80%82%E5%90%84%E4%BE%9B%E5%BA%94%E5%95%86%E9%9C%80%E9%80%9A%E8%BF%87%E7%BD%91%E7%BB%9C%E5%AF%86%E5%88%87%E5%85%B3%E6%B3%A8%E9%A1%B9%E7%9B%AE%E4%BA%A4%E6%98%93%E5%85%A8%E8%BF%87%E7%A8%8B%EF%BC%8C%E6%89%80%E6%9C%89%E4%BA%A4%E6%98%93%E7%8E%AF%E8%8A%82%E6%9D%90%E6%96%99%E5%9D%87%E4%BE%9D%E6%8D%AE%E7%94%B5%E5%AD%90%E6%96%87%E4%BB%B6%E4%B8%BA%E5%87%86%E3%80%82%3Cp%3E 3.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 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清丰县黄河路32号 | |||||||||||
联系人:李海江 | |||||||||||
联系方式:175393368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延庆镇东街27号3幢1层105 | |||||||||||
联系人:卢庆延 | |||||||||||
联系方式:175393790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卢庆延 | |||||||||||
联系方式:17539379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