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承包方式“乙方已充分理解和完全知悉本合同所述项目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执行期间设备、材料、人工等的价格变动等),乙方应自行测定在实施合同期间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引起工程费用的变化,本合同不因上述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在此承诺其放弃就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权利要求。”修改为以下内容: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一、可调价材料为:电缆。
二、调差原则:合同履行期内可调价主材涨跌风险为±5%。当涨跌风险在±5%以内(含±5%)时,主材价格不作任何调整;当涨跌风险在±5%以外时,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本项目实施期调价范围内主材价格(不含税)较基准价格相比,涨幅超过5%时,主材单价调增金额为[实施期主材单价-基准期主材单价*(1+5%)];(2)本项目实施期调价范围内主材价格(不含税)较基准价格相比,跌幅超过5%时,主材单价调增金额为[实施期主材单价-基准期主材单价*(1-5%)]。
基准期主材单价:设备材料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贵阳市区综合参考价和《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公布的材料除税价格:
实施期主材单价:按实施期间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部门公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贵阳市区综合参考价和《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中贵阳市的材料除税价各月算术平均值。
三、调差时间段
1、实施期开始时间:材料进场监理验收签证日期/调差分项开始施工时间;
2、实施期结束时间:封顶或地下室顶板验筋时间/调差分项结束施工时间;
四、调差计算方式:上述材料单价调整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后*材料使用量(含变更)*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该金额作为材料价差在合同总价、支付价款或结算价款的税前工程造价中单列,原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材料价差只计取工程税金(9%),不再进入取费程序计算其它任何费用(注:该金额*增值税税率后计入项目结算总价)。
五、除以上所涉及的材料及本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其它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均不予调价,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材料可能造成的全部风险。合同执行期间,防洪抗汛、建筑原材料、造价信息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承包方不向发包方索赔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贵阳观山湖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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