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空气能采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X-2025-53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空气能采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城圾城填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空气能采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空气能采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申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空气能采暖工程,招标人为长春城圾城填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 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空气能采暖工程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5建设地点:和安阁。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相关备案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648398.17元(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往的项目总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2024 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且加盖鲜章)。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变更投标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3.7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提供2025年1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含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投标单位在社会保障保人员库内的人员信息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以下申请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邮箱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成功后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将招标文件资料费银行转账截图发至邮箱,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和存款回执
发送至邮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申请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将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8613369627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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