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老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安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老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安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安发改【2022】61号、遂安发改【20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劵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安发改【2022】61号、遂安发改【2020】2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安居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遂宁市安居区老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一共五个点位,分别为(1)顺安南路停车场-附属工程;2.顺安南路停车场-管网工程;3.改建及新增车位(非机动车、机动车);4.康养医院旁停车场;5.凤舞琼花公园停车场。
②安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共三个点位,分别为(1)安居区人民医院外节点;2.顺安南路停车场-汽车服务中心;3.改造安居大道充电桩停车场2处。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每月按30日历计)
2.4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和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网址:http://***/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黄林路188号、190号、192号、194号、196号(凤凰半岛三期)
邮编:629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0825-8666932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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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联合体牵头人)、青羊区蔡桥街道光华东三路486号(中坝地铁站D口步行190米)1栋3层302-307室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刘女士(联合体牵头人)、彭先生
电话:028-87655071(联合体牵头人)、028-61691838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年4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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