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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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市开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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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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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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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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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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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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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长桥路-极盛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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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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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S-GC-GK-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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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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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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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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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国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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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宏业村街道)涂山路与宏业路交汇处鸿运名苑小区商铺S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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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44126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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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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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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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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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赵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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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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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3230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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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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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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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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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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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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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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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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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邱村镇邱村街道鲁京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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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4414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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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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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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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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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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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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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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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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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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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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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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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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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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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强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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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财政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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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44149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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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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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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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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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夏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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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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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3230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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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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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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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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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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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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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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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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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金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华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宣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贵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华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焕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元坤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德辉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卓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锐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绿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列金额175万元未按答疑公告的要求税金另计,清标不通过;安徽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安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科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汉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安徽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在个人签名处未手写签名,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安徽融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泗县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然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世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见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安徽润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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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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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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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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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人)、1309360636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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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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