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查工作,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企业直接申请、增项、延续[含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下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设立或申请增项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新申请或增项、延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条件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关于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8年以上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设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时间按照月份累计。
三、关于材料填报
1. 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技术负责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可填报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要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本人参与此项目的开始与结束时间、担任何种岗位等信息,且项目信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gov.cn/)企业资料中可查询。
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官方查询路径。无法提供查询路径的,需提交加盖有职称评审部门印章的职称评审表等材料。若职称专业以毕业证书或高等院校一年以上学习结业证书专业认定的,另需提供证书官方查询路径。毕业证书需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等教育学历,如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成人高等教育的函授/业余、高等教育自学、开放教育、网络教育、职业中专、普通中专、高职院校等,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或各省教育厅门户网址“中职学历查询”查询确认。管理类及设计类专业不可用于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定中。
四、关于业绩材料
1. 省水利厅对新申请或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业绩实行函询制度。申报的业绩材料及技术指标与函询结果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 企业业绩或建造师业绩均应为近10年(总承包资质)或近5年(专业承包资质)完成且验收合格。业绩材料应当至少包括项目设计批复文件或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备材料、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验收文件以及必要的反映技术指标的施工或竣工图纸等。
五、其他要求
1. 注册建造师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企业资料中可查询。
2. 企业所有申报人员及业绩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gov.cn/)录入完整,且申报信息应与该平台信息查询一致。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