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夹湖路连接工程项目监理 JSZC-321112-ZJJX-C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cz.gov.cn/jszc/logi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12-ZJJX-C2025-0003
项目名称:夹湖路连接工程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1.80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2】45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数量不超过2个,且需提供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关材料,镇江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cz.gov.cn/jszc/login
方式:(1)登录http://***/jszc/login%E9%A6%96%E9%A1%B5%E7%82%B9%E5%87%BB%E2%80%9C%E8%8B%8F%E9%87%87%E4%BA%91%E2%80%9D%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3%80%82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响应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 --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
五、开启
时间:2025-10-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地点: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响应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 --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EF%BC%89%E2%80%9C%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2%80%9D%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2%80%9C%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2%80%9D%E3%80%82%EF%BC%88%E8%8B%8F%E9%87%87%E4%BA%91%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7%A8%B3%E5%AE%9A%E8%B0%B7%E6%AD%8C%E6%B5%8F%E8%A7%88%E5%99%A8%EF%BC%88100%E7%89%88%E6%9C%AC%E4%BB%A5%E4%B8%8B%EF%BC%89%E6%88%96360%E5%AE%89%E5%85%A8%E6%B5%8F%E8%A7%88%E5%99%A8%EF%BC%88%E6%9E%81%E9%80%9F%E6%A8%A1%E5%BC%8F%EF%BC%89%E5%8F%82%E4%B8%8E%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3%80%82%EF%BC%8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