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汤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一期)(B标段岭口溪、吃水坑溪)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YD2025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汤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一期)(B标段岭口溪、吃水坑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9,106.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汤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一期)(B标段岭口溪、吃水坑溪)):
采购包预算金额:2,759,10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759,106.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099900-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汤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一期)(B标段岭口溪、吃水坑溪)
1(项)
否
1.岭口溪:河道机械清淤18764.48m,河道生物床450m,水生植物1050m,生态透水坝2座。2.吃水坑溪:河道机械清淤13728.90m,河道生物床600m水生植物512m,生态透水坝1座,150t/d废水一体化处理站1座。
2,759,106.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2025-05-21至2025-05-28,(提供期限自本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2025-06-03 09:30:00(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