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省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 号)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项目的谋划包装与申报等工作,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为海南省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提供专业咨询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服务
(二)项目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起30个工作日内。
(三)主要内容
1.指导我省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包括解读相关政策、标准和申报要求,提出零碳园区建设建议等。
2.对各园区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材料进行咨询和评估,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并为我委提供与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相关的工作建议和决策参考,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和研讨活动。
(四)招标总控制价
预算费用包含差旅费(外省专家)、专家劳务费、会务费、资料印刷费等,成果编制经费不超过38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2.具备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包含熟悉零碳园区建设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的专家。
3.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组成成员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咨询评估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申请机构(含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www.zggov.cn/)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申报机构须提供包括咨询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咨询评估机构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截图;
6.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及各位专家,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职称,并附毕业证书、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参见下条),加盖参加遴选单位公章;
8.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能够提供近 3 年内承担过省级单位、重点园区等相关咨询评估业务的证明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项目成果文件等)。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后请电话告知),一式三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八楼80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服务”,邮编570204,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若出现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造成不能开展评估工作或者无限期地推迟评估,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估工作。
(六)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七)中标咨询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时间召开评审会议,并完成评估。
(八)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环资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涂青山,联系电话:0898-6532905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