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数据资源管理节点采购与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数据资源管理节点采购与服务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国烟计〔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26719㎡(190.08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卷烟生产联合工房、原料周转库、综合库、职工食堂及倒班宿舍、工业垃圾站及叉车充电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生产管理用房、消防安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主大门及门卫房、物流大门及门卫房、停车棚等设施。本标段建设内容为:工厂数据资源管理节点采购与服务,本标段建设资金规模为:¥ 6,641,100.00元。
2.2建设地点:吴忠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开元大道西侧,中国自动化吴忠产业园南侧,金滨路与艾山街东北侧。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维护期结束。
2.4招标范围:承接公司数字化转型业务架构规划成果,建立吴忠卷烟厂数据治理体系、设计工厂业务架构以及开展工厂核心业务数据资产梳理,形成完整的工厂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吴忠卷烟厂数据资源管理节点,提供集数据“存储、计算、共享”能力为一体的湖仓一体化技术平台和工厂时序数据资产管理、数据集成交换管理、静态数字孪生系统等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9)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②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③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1月9日17时 00分至 2026年1月16日23时 5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2月3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953-2039387;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31-85098270;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联系电话:0953-270089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吴忠市利通南街489号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30号百盛王朝大厦十层
邮 编: 751100 邮 编: 750002
联 系 人: 苏瑞 联 系 人: 冯世亮、陈瑞、蔡丹、王立娴、黄立安、杨媚、杨国东、王稼祥
电 话: 0953-2700897 电 话: 181691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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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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