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
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
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
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4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 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
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既应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3.6.2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
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6.3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
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
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