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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室内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鹤岗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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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室内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室内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劳务用工;金林服务区左侧(综合楼,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543.6平方米;金林服务区右侧(综合楼,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538.05平法米;金林收费站(综合楼,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828.11平方米;金林隧道-监控通信站(综合楼,附属用房),建筑面积796.13平方米;金林隧道-供配电用房,建筑面积144.16平方米;以上共计建筑面积8850.05平方米。计划承包单价为140元/平方米,预算金额共计:1,239,007.00(含税)(大写:壹佰贰拾叁万玖仟零柒元整)。承包范围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施工部位及面积详见下表:

序号

施工部位

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单价(元/平方米)

施工总价(含税)

1

金林服务区左侧(综合楼,附属用房)

2543.6

140.00

356,104.00

2

金林服务区右侧(综合楼,附属用房)

2538.05

140.00

355,327.00

3

金林收费站(综合楼,附属用房)

2828.11

140.00 

395,935.40

4

金林隧道-监控通信站(综合楼,附属用房)

796.13

140.00

111,458.20

5

金林隧道-供配电用房

144.16

140.00

20,182.40

预算总价

1,239,007.00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收费站(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6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7 最高投标限价:1,239,007.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限制省份。

3.3.4 近三年(2022 年 5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4 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 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 CA 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 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3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5.4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6.保证金的递交:要求递交

6.1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3时30分

(1)意向供应商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询比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按时并足额一次性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

(2)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获得的银行账号均不同)

(3)为保证采购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供应商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或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非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均视为无效交纳,其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2 不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拒绝履约签署合同;

6.3 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全额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9日13时3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8.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13时30分;

8.2 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9.其他说明

9.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3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缴纳 CA 数字证书。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其他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399号

邮编:150000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话:18346554768

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哈产业园区科创总部A区4栋2层210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话:15046001633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管运营部

电话:155453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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