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DA-BY-20250617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铁路第五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2025 学年至 2027 学年)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60 万元,招标人为羊城铁路 总公司广州铁路第五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3,600,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铁路第五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2025 学年至 2027 学 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铁路第五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2025 学年至 2027 学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 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 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按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铁路第五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2025 学年至 2027 学 年):本项目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铁路第五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2025 学年至 2027 学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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