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冶医院医院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成都五冶医院医院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成都五冶医院成都五冶医院医院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2025111901
1.3采购人:中国冶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技术配置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根据单价据实结算。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合同期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 | 据实结算 | 40000 | 2年 | 每季度检测一次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3号 |
备注 |
| 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2.3技术规格及监测项目明细
2.3.1现场采样人员需掌握标本采集规范,并规范执行,确保采样位置准确,采集和运输标本不受污染。
2.3.2透析用水:按照《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对透析装置和供水回路的连接处收集试样,取样点应在供水回路的末端或在混合室的入口处,采集标本.
2.3.3内镜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附A.5,对我院胃镜、肠镜、纤支镜并用滤膜法开展监测。
2.3.4检测清单
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计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内毒素点位 | 透析用水:按照《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 对透析装置和供水回路的连接处收集试样,取样点应在供水回路的末端或在混合室的入口处,采集标本。 | 80 | 个 | 250 | 提供检测报告 |
2 | 内镜 | 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附A.5,对我院胃镜、肠镜、纤支镜并用滤膜法开展监测。 | 40 | 条 | 550 | 提供检测报告 |
2.4商务要求
2.4.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每季度检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后支付季度检测费用,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2.4.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检测。
(3)交货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3号五冶医院。
2.4.3.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在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报价,如投标人报价统一折扣 90%,合同结算价=单价限价×90%。折扣不得超过 1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4.4.质量保证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保密以及对泄密者依法追究责任权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报告书规范,结论客观、真实的权利。
4.甲方须提供项目所必需资料(含背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情况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相关内容不真实或更改又不及时告知和提供给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做好相关准备,配合乙方完成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项目真实数据和报告结果;具体项目开展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已提前与甲方确认的项目安排,乙方到达现场后如因甲方原因临时取消的,甲方需承担乙方的差旅及实验材料费。
6.在项目现场开展过程中,甲方须指派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人员陪同并配合乙方行动。甲方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条件;甲方如改变项目内容,应在实施前与乙方协商,增加的部分另计技术服务费用。
(1)陪同人员须明确告知乙方工作人员有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乙方现场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场地和装置的安全,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时,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陪同人员对项目现场开展过程进行见证并确认签字。
2.4.4付款条件:一年一次性支付:服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半年产生的检测费用,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有效的普通发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报名及提交材料
请贵公司按附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12月24日23:00前发送响应文件PDF扫描件至邮箱158789030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全称-“成都五冶医院透析用水/透析液的内毒素、内镜(胃镜、肠镜、纤支镜细菌总数以及致病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5.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心采购平台(https://***/)
6.其他
监督部门:纪检审计部;监督热线:028-83397771或邮箱:316740870@qq.com
7、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8、其他说明
1.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
2.项目具体细节可在报名后与本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沟通确认。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3号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15282989226
邮箱:1587890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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