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法库县第二高级中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82
项目名称:沈阳市法库县第二高级中学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20000
最高限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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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白面、杂粮:(小米、黑米、黄米、蚕豆、糯米、花生米、红豆、绿豆、大豆、玉米碴子、燕麦、高粱米)供应商采购。大米155904斤、白面38976斤、杂粮11692.8斤、豆油38976斤,具体金额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50000
最高限价(%):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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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水果、蔬菜及干调。鸡蛋66259.2斤、、水果136416斤、蔬菜调料等以实际用量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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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鸡鸭类肉制品、虾丸、鱼丸、鸡肉肠及冷冻食品。注:猪肉估算需求46771.2斤,鸡鸭类肉制品、虾丸、鱼丸、鸡肉肠及冷冻食品估算需求总量约136416斤,具体金额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823000
最高限价(元):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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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牛奶、酸奶供应商采购。纯牛奶110000袋、核桃味牛奶170000袋、酸奶260000盒,具体金额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厂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法库县第二高级中学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六委四组
联系方式:024一87122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13841444549
邮箱地址:lnht20211209@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2208010010034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健
电 话:1384144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