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沿岸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FCG2026-36525
招标项目为澜沧江沿岸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昌都
市卡若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西藏昌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
资金为202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己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澜沧江沿岸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二次)
二、采购内容:澜沧江沿岸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预算:17322055.29元。
3.1最高限价:17322055.29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1项目地点:昌都市卡若区。
4.2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
称;
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号)。
7.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
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
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
、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
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的规定,落实绿色建筑和建材的政策。
七、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
外)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40分(北京
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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