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ZJ1000010 |
---|---|
项目名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其享有部分债权(13720万元借款本金及17150万元债权利息)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80 |
挂牌价格 | 137,823,116.67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1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浙交汇”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优先购买权。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项先生,联系方式:13967792278。8、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137,823,116.67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a.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0.00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0.00元)。b.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37,200,000.00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总借款金额171,500,000.00元的80%部分);债权利息人民币62,3116.67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金额171,500,000.00元产生的应计利息)c.本次交易若有溢价,溢价部分全部归分为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的溢价,即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成交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金额。9、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在交易完成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双方按照股比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其享有债权所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即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受或承担相应损益(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若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11、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及其享有债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若受让意向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2.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公司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受让成功后,视为对标的公司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受让方应在2029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80%的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实缴工作。4.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或其股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依法出让土地时的建设管理要求、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协议要求。5.同意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即交易成功后,竞买保证金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待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该笔价款划入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支付全部款项(或首期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及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并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将予以配合,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转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的未能按时办理完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每逾期一日按照《交易合同》成交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因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7.交易完成后,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若股东合作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9、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宗地面积21194.08㎡,该项目在预售前,经受让方同意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方可优先回购项目公司商品房(可自行处置作为安置房或者保障房等其他用途)。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