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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花园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高新区花园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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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花园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花园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已由丹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丹政备[2025]4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云阳街道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丹阳市241省道与留花线交叉口东侧;

2.1.2 建设规模:利用村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约7500平方米,新建五层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以及室外休憩活动广场、管网等附属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28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120.00万元,施工费268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3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7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923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2026818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及强弱电、装饰装修、消防、消防水池、室外附属设施(围墙、道路、管网、绿化、景观、水电、路灯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施工内容:高新区花园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采购、室外附属设施、竣工验收、保修、防护设施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具体详见3.6。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

(2)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项目管理机构:

(1)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

(2)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1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3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4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近两年内(自202353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近一年内 (自20245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近三个月内 (自20252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3.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0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530日00:00至2025年66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71日 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7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7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一、技术标

1、方案设计文件:33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二、经济标

3、工程总承包报价:51

三、商务标

4、项目管理机构:3分

5、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分值)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3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7.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方案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BIM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扣完以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外,项目组成人员按下列条件配置齐全的得满分3分,否则缺一不得分。

(1)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6)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7)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8)智能化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9)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

(1)提供上述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镇江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1)投标截止时,镇江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备注:

(1)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5名,则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工程总承包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8.定标程序

(一)定标方法:票决法。

本工程定标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中“票决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流程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2)定标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11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方案设计文件比选: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方案设计文件。

(2)企业实力: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两年的财务状况等方面。

(3)企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近3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方面。

项目开标阶段须提供定标方案,所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因素(标准)编制定标方案,并将其编入投标文件。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9.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1.其他

11.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12.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丹阳市高新区凰嘉花苑物管楼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77号名仕苑写字楼二楼

联系人

王国民

联系人

宋江辉

电话

0511-86648788

电话

0511-86586999

邮编

212300

邮编

212300

12.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丹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0511-86508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6906601

12.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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