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药剂PAM、PAC、生石灰(CaO)、次氯酸钠、铁盐(FeCl3)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药剂PAM、PAC、生石灰(CaO)、次氯酸钠、铁盐(FeCl3)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JQC-2025-053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针对N1标段货物属性及对应资质要求补充说明如下,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补充说明内容
原招标公告3.1-3.3条款为N1-N3标段通用资格要求,现针对N1标段补充明确:
1. N1标段采购货物为非危化品药剂,投标人无需提供原公告3.2-3.3条的资质“3.2N1-N3标段:危化品药剂生产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授权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N1-N3标段:危化品药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及承运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2. N1标段供应商仍需满足原公告3.1条全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能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文件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1. N2-N3标段投标资格要求仍按原招标公告3.1-3.3条款完整执行,无调整;
2. 各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补充公告及原招标公告,按对应标段资格要求准备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按原公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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