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义务教育市级校舍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2025年度义务教育市级校舍维修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2025年度义务教育市级校舍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社会〔2025〕11号 ;
1.4 招标人: 阜阳市颍东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1.5 项目业主: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度义务教育市级校舍维修项目 ;
2.2 招标项目编号: FY2025GC205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2051-1-1 ;
2.5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
2.6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对阜阳市第二十八中学、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颍东区和谐路小学)、阜阳市第十一中学、阜阳市第十中学、颍东区东平路小学、颍东区新西小学、颍东区朝阳小学、颍东区幸福路小学、阜阳市铁二处学校、颍东区育新小学、颍东区向阳小学、颍东区东盛路小学等13所学校实施屋面防水改造,外立面改造,室内吊顶及墙面、地面改造,室外操场改造,门窗改造,室内配电及给排水管道,幸福路小学室外传菜电梯,厨房不锈钢洗手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7 合同估算价:4731362.25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
2.11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的相关规定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 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年 11 月 19日17 时00 分至 2025年 12月 10日 10 时00 分。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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