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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人和镇人和大道6号2009、2010号两套房产整体招租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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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渝北区人和镇人和大道6号2009、2010号两套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506000825
租赁底价

0.16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0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渝北区人和镇人和大道6号2009、2010号两套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

渝北区人和镇人和大道6号2009、2010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6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5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办公、住宿

产权证号

北新高112房地证2007字第013145号、北新高112房地证2007字第013146号

楼层

20

结构

钢筋框架

房屋证载用途

一般成套住宅

招租面积(㎡)

99.9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渝金汇评报字[2025]0020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5-03-28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13002382420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渝台交流服务中心
行为批准机构中共重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该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两套房产已打通使用;(2)公摊面积均为10.1㎡)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等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置费、水费、电费、气费、通信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1、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23-636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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