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 吨 | 270 | |
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现场实际过磅验收数量结算。
二、询价资格及要求
1.报价函:本次询价不进行二次报价。在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并且满足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询价人对每个有效报价按价额从低到高排序,如遇税率不一致情况,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判成交依据。材料报价为货物倒询价人指定卸货地点的总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装车费、运输费、税费、过磅费、服务费、协调费等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卸车地点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营业执照:报价人的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的实体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能确保24小时供应,随叫随到。在询价人对经询比确认的成交人进行考察发现无实体公司的,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财务能力:报价人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生产供应能力:自身具有与询价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施、运输设备,能满足询价人当天订货,当天发货的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为“铁建云采”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报价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报价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合作关系暂停期限内。
6.报价人的报价须严格按加工符合技术要求的物资以本函要求“报价函”格式予以报价,不以“报价函”要求的格式、内容进行的报价,视为报价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人要求,询价人对其报价不予评审。
7.其他要求:以低报价取得成交资格,在供应实施中,发现成交人交货的物资不符合技术要求,该批次物资的加工费用不予结算,并且须等额赔偿询价人供应的原材。发生两次供货物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询价人有权利终止与成交人的供应合同。成交人因供货滞后对询价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要赔偿询价人的损失,赔偿费用由已结算未支付的加工费用中扣除进行抵扣,不足以弥补部分,成交人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与询价人协商其他方式的赔偿,成交人拒绝赔偿的,询价人有权利在合同签订地继续起诉追究成交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三、技术质量要求
投标人所供0号柴油须严格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 19147-2016《车用柴油》中国ⅥB阶段相关要求,核心指标需满足:硫含量≤10mg/kg、多环芳烃质量分数≤7%、总污染物≤24mg/kg、十六烷值≥49(十六烷指数≥46),凝点≤0℃、冷滤点≤4℃、闪点(闭口)≥60℃,密度(20℃)为810-845kg/m³,酸度≤7mg KOH/100mL,铜片腐蚀≤1级,且不得人为添加甲醇,无机械杂质及过量水分;每次供货须同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格式的油样及完整化验报告,确保油品质量可追溯,若因油品质量不达标导致招标人设备损坏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时间到履约完毕,具体每批物资按询价方的订货函要求的到货时间。
2.交货方式:乙方采用汽运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投标人需自备有资质的10吨/辆油车配送到询价人黄百铁路(贵州段)项目施工现场指定油罐。
五、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即时验收,数量以成交人运输到询价人现场经过磅验收合格为准,货物运输及装车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验收方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过磅验收,对货物外观、数量进行核对。采购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加工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采购方及监理、建设单位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验收标准: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买方为准;若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收料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买方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投标报价规定
本次采购柴油为浮动价结算:
柴油调价方式
(1)供应期规定(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2)投标价格的规定:一票制:设响应人投标到站单价=A1,投标出厂单价=B1,价差=Y,则A1=B1+Y。其中价差Y包括响应人利润或让利、税金、运杂费等出厂价的所有费用,价差Y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3)报价表单价以“元/吨”为单位,柴油只接受下浮价差,下浮价差用负数表示。
(4)投标出厂单价(B1)规定:以贵州省发改委网站发布的2025年12月22日24时起贵州省黔西南州成品油价格按《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按机制上/下调》中黔西南州价区(0号国Ⅵ车用柴油)调整后零售价为投标基准价。即投标期基准价规定为0#柴油为7295元/吨;投标期基准价不做为结算用基准价格,仅用于合同额计算。
(5)供应期出厂单价规定(B2):以买方签收之日前离签收之日最近日期的以贵州发改委网站发布的《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按机制上/下调》中黔西南价区(0号国Ⅵ车用柴油)调整后零售价为供应期内出厂价。
(6)供应期结算单价计算:
供应期内结算单价A2,供应期内出厂价=B2, 价差=Y,A2=B2+Y。柴油密度按0.84KG/L计算。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应网站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七、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材料运抵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销售方依据现场签认单据进行结算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销售方提供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销售方全部负责,同时不免除销售方继续向采购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2.货款支付:实行月结,即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3日前乙方凭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据与甲方进行对账,乙方应确保每月对账的及时与准确性,在当月的21日至23日核对当月的所有供货数量,单据核对无误后,甲方有权全部收回,同时向乙方出具结算单。逾期核对,单据失效作废,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采用一票制结算,需提供可抵扣的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付款至85%,10%在180天内付清,剩余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3.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八、询价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3日在铁建云链平台报名,并于2026年1月27日10时00分前在铁建云链”(https://***/)前提交报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采购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平 18829557551
询价组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平 1882955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