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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南京市 其他 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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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SZ2500992-01SGGH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2: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条款有关问题

问题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综合水价不高于2.67元/吨,其中使用者付费1.42元/吨(不可调整),运营补贴标准不高于1.25元/吨。投标函内“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xxxx单位(¥xxxxxxxxxx)的投标报价(费率xxxxx%/折扣率xxxxxxxx%)”是否需要填写?如要填写,是否投标报价只要填写综合水价报价,单位更改为:元/吨,费率及折扣率不填写?”

回复:投标函格式以软件版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P4:“1.招标文件 建设资金来自私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91%;私有:98.09%。”与P5:“2.6 工程类型: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描述政府出资比例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因立项系统与特许经营项目不匹配原因,以招标公告2.6条“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为准。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P255:“甲方委派1名副总经理和1名财务副经理。”请问此副总经理和财务副经理工资是否由项目公司承担?如是,请提供其工资标准。

回复:是由项目公司承担,按项目公司工资标准。

问题4:请问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材料投标人落款是否统一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并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公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请问招标文件P38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授权委托书后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请问招标文件P394页中的“承诺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回复:是。

问题7:P40页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资业绩”和“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请问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面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提供关键页,但能证明业绩需要的数据和内容方可认可。

问题8:关于P40页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投资业绩”:“运营业绩”“工程业绩”,请问投标人提供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相应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相应业绩不予认定。

问题9:投标文件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诉讼及仲裁情况,若需提供,请明确需要提供的年份及金额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回复:诉讼及仲裁情况未做要求。

问题10:项目管理人员中是否仅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资料表即可?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1:根据招标文件P5:“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为企业内部文件,不对外披露也无需经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请问此处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如确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可提供无需审计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回复: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问题12:招标文件第5页规定“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7号令)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且市场上同类特许经营项目也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并视为民营资本身份,如山东烟台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单位: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山东河东区八湖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单位:中国中铁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临盘厂区)提标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招标项目(中标单位: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因此,目前招标条件设置与发改委17号令存在冲突,且限制了本项目的充分竞争。

建议:

本项目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并提供企业注册证书等类似证明文件,境外企业可以等同于外商投资企业视作民营资本身份,并按照民营企业要求提供承诺书。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3:《招标文件》第11页,运营业绩“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的截图,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规模、运营单位……”。《招标文件》第13页,运营期团队“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含分公司的)”

为实现本地化运营,污水处理行业通常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工作,运营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归属于项目公司,项目后续扩建合同也通常由项目公司直接签署。

建议:

(1)投标人控股公司的运营业绩可以被认可。如果“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所显示的运营单位为投标人在当地所成立的项目公司,由投标人提供项目公司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证明该业绩属于投标人。

(2)为本项目提供运营的团队,可以为投标人控股公司的人员,提供运营团队与投标人控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运营人员服从项目间调配的承诺书及投标人与其控股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3)若多家单位承担同一分工,相关人员可以累计计算,相关业绩不可以累计计算。

回复:(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相关人员、业绩均可累计计算。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获得污水处理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基于境外企业身份的特殊性及实际经营业务由境内控股公司承担的情况,通常由境内控股公司作为奖项及三体系认证的申请单位。

建议:

(1)境外投标人控股公司所获得的奖项可以被认定;

(2)境外投标人的体系认证可以由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提供或投标人境内控股公司提供。

回复:(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第16页,本项目要求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不低于35%,……同时需提供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https://wzxxbg.mofcom.gov.cn/gspt/查询截图(如涉及)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问答》明确,根据《外商投资法》,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可以认定为外商投资。

建议:

本项目投标人,如果为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可以认定为外商投资,并视作民营资本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不低于35%,提供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不提供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https://wzxxbg.mofcom.gov.cn/gspt/查询截图。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招标文件第34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为定标因素之一。该名单为2024年11月份公布,截至目前仅评选过一批,且全国仅45座污水处理厂评选成功,入选的运营单位不足30家,如果剔除地方水务公司,全国性水务公司不足10家,入选范围较小,限定程度较高,建议取消该项定标因素。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招标文件第34页,为选择优质优价的特许经营者,建议将评标报告及投标报价作为定标因素之一。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第4页计划工期630日历天,是否指自一期工程开工日起到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回复:计划工期630日历天指一阶段项目开工日至一阶段工程完工日,最终以工程实际推进情况为准,参考预可研。

问题19:《招标文件》第5页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指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否。

问题20:《招标文件》第11页,投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投资业绩重点考察的是投标人的投资能力,不在于项目取得方式或者项目是否为新建。建议:(1)投标人通过直接签约、收并购、集团内部吸收合并等方式取得的无中标通知书的业绩予以认可。

(2)投标人通过TOT、TOO等模式取得的非新建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多个投资业绩可以累计认定,但累计后该项得分不超过3分。

回复:(1)通过直接签约、收并购、集团内部吸收合并等方式业绩可以认定,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能证明投资业绩的各种证据材料,业绩需为新建项目;(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3)允许累计。

问题21:《招标文件》第12页 投标人提供的境外银行出具的英文授信证明材料及其中文翻译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符合招标要求的可以认可。

问题22:《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是否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提供的报价测算边界进行统一测算,不允许对总投资或水量等进行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测算边界投标人可参照使用。

问题23:《招标文件》第20页请明确江宁区污泥处置要求的方式、地点、运距、价格等。

回复:按照行业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问题24:《招标文件》第21页,是否可以提供江宁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回复:投标人自行查阅了解。

问题25:招标文件第30页约定“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加盖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以接受的数字证书加盖的电子签名。”,如果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涉及的其余签字或盖章处,仅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签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6:《招标文件》第396页,投资业绩、运营业绩只需要填写第396、397页相关表格即可,无需填写第394页“(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7:本项目制作软件中,投标人名称系统直接生成为单个投标人,本项目如果是联合体参与,是不是需要用牵头方的锁制作文件,且仅需使用牵头方的签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8:本项目为电子标,是否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所有“签署”类文件均可以用电子签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是否评标当日定标,还是择日定标?

回复:择日定标。

问题30: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2.3.3 商务标评分标准:项目团队运营期管理人员、工艺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化验员、安全员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含分公司),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 年 12 月-2025 年 05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这部分人员是否包含投标人分公司和子公司人员?

回复:包含分公司人员,不包括子公司人员。

问题32: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原表述为:“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提供合法的商业登记证)(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同时明确:投标文件中涉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均提供合法的商业登记证即可。

修改理由:

根据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目前招标文件的要求,限制了外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结合市场同类项目做法,建议予以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原表述为:“财务要求:提供 2022-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建议修改为:

“财务要求:提供 2022-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同时明确:招标文件中要求涉及提供财务报表的,均提供关键页即可。

修改理由:

(1)财务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关键页即可体现出投标人主要财务指标。(2)本项目招标方式为电子标,且联合体家数上限多,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全文,则会使投标文件呈超长附件文档,不便于评标、定标时关键财务信息检索,也可能会因文件过大导致超出招投标交易系统内存上限,致使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可预见的困难。

回复: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问题34: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原表述为: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建议修改为: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同时明确:招标文件中涉及“信用中国”查询的,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提供相关承诺函即可,格式自拟。

修改理由:

境外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无法查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5: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原表述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在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建议修改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在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修改理由:

招标文件目前明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且本项目评分点设置了牵头人的投资业绩、融资实力,该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招选出投融资与运营实力强的单位,如牵头人 未在项目中直接控股项目公司,则无法或不愿发挥牵头人角色及能力。可能存在不具有招标要求的投融资及运营能力的单位,通过小股比引入其他单位来响应招标要求,这与招标文件本意相违背,也不利于项 目长久实施。因此,建议明确本项目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1%。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6:评标办法--投资业绩原表述为:

“近 10 年(自 2015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接新建单座污水处理厂投资业绩,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30 万吨及以上 1 座得 2 分,12 万吨(含)-30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1 分;6 万吨/日(含)-12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0.6 分;6 万吨/日以下1 座得 0.3 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注: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再生水厂、净水厂(非自来水厂)。”

建议修改为:

“近 10 年(自 2015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接单座污水处理厂投资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在该业绩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30万吨及以上1座得 2分,12万吨(含)-30 万吨/日(不含)1 座得1分;6 万吨/日(含)-12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0.6分;6万吨/日以下1座得 0.3 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股权关系证明。

注: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再生水厂、净水厂(非自来水厂)。”

修改理由:

该评分点主要考察牵头人的投融资能力,项目中的投融资工作是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负责,如投标人提供的投资业绩不是其控股项目业绩,则无法体现其真实的投融资能力,可能存在单位以小股比参与的项目投资业绩,用于响应本条要求,这与招标文件本意相违背,也不符合市场同类项目要求。因此,建议予以明确牵头人提供的投资业绩须为其在该项目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1%。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7:评标办法—运营业绩

原表述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具有运营满五年且正在运营的单座(含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 30 万吨及以上 1 座得 2 分,12 万吨(含)-30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1 分;6 万吨)日(含)- 12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0.6 分;6 万吨/日以下 1 座得 0.3 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的截图,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规模、运营单位、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处于运营状态等信息。

注: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再生水厂、净水厂(非自来水厂)。”

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具有运营满五年且正在运营的单座(含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须在该业绩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51%),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 30 万吨及以上 1 座得 2 分,12 万吨(含)-30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1 分;6 万吨)日(含)-12 万吨/日(不含)1 座得 0.6 分;6 万吨/日以下 1 座得 0.3 分。提供合同关键页、股权关系证明,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的截图,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规模、运营单位、股权比例、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处于运营状态等信息。

注: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再生水厂、净水厂(非自来水厂)”

修改理由:

该评分点主要考察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的运营能力,项目中的运营工作是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负责,如投标人提供的运营业绩不是其控股项目业绩,则无法体现其真实的运营能力,可能存在单位以小股比参与的项目运营业绩,用于响应本条要求,这与招标文件本意相违背,也不符合市场同类项目要求。建议予以明确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提供的运营业绩须为其在该项目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1%。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8:评标办法--认证体系

原表述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缺少1项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查询截图”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任意一方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缺少 1 项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 全 国 认 证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查询截图”

修改理由:

三体系认证不是水务行业必备的要求,尤其境外企业一般不会办理该体系认证,建议参照本项目企业荣誉要求,由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原表述为: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凭缴纳码关联到账信息与投标项目信息,无须随投标文件上传缴款凭证”

建议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修改理由:考虑到境外企业不区分基本账户,无法从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境外企业参与本项目。建议明确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0:投标人须知 1.7 语言文字

原表述为: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建议修改为: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为境外企业所提供资料为英文的,将能体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关键页翻译为中文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1:投标人须知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原表述为:

“4.1.1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识别的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建议修改为:

“4.1.1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识别的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明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或盖章的,其余投标文件内容资料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成)XXXXX 公司……,涉及地址等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信息,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盖章。

修改理由:

为清晰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制作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议对联合体单位投标的签字和盖章予以明确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2:需明确的事项

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中多处涉及“标段编号”、“标段”填写,该“标段编号”、“标段”是否指招标文件封面页“标段编码:JNSZ2500992-01SGGH”。

明确:“标段编号”、“标段”应填入内容。

回复:标段名称为特许经营项目,标段编码即为标段编号。

问题4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

原表述为:

xxxxx: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xxxxxxxxxx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xxxxxxxxxxx 单位,(¥xxxxxxx) 的投标报价( 费率xxxxx%/折扣率 xxxxxxxx%),工期(交货期、服务期)xxx 日历天,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达到 xxxxxxxx。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 元)。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派出 xxxxxx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建议修改为:

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招标人名称):

1.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吨的投标报价(其中使用者付费 1.42 元/吨,运营补贴元/吨),工期(交货期、服务 期) 630 日历天,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达到。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派出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修改理由:现有投标函投标人无法准确填写相应内容。

回复:投标函格式以软件版为准。

问题44:需明确的事项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招标文件其他多处出现“项目负责人”描述,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出现“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描述不一致。

明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是否指“项目总负责人”,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是否改为“项目总负责人资料表”,如否,则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所指岗位。

回复:评标办法中“项目总负责人”改为“项目负责人”。

问题45: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原表述为: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投标人须知要求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按投标人须知要求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投标人须知要求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上述资料投标人应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从中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投资业绩、运营业绩、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等资料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无相应位置上传,请明确投资业绩、运营业绩、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等资料是否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应位置即可,无需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选择?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6中已明确:受系统限制投标文件响应做如下调整: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资业绩、运营业绩、工程业绩、资金实力、企业荣誉、认证体系在“(九)资格审查其他资料”集中响应,“(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无需响应。

本项目不对“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做要求。

问题46:鉴于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项目的提标改造项目,一般情况下投资建设单位仍为原特许经营单位,业主通常通过投资证明文件,例如政府关实施批文、核准批复等形式直接授予投资方及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故投资方的选择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且不再出具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2. 3. 3 (3)投资业绩,请澄清:提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政府实施批文、核准批复及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作为认定投资业绩的有效文件并得分。

回复:2.3.3(3)投资业绩明确为新建业绩,提供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7:招标文件2.3.3 (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运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具有运营满五年且正在运营的单座(含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请澄清:同一联合体中,是否可以有多家单位作为联合运营方?各家联合运营方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是否均有效?

回复:有效。

问题48:招标文件3.2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请澄清,联合体各方是否有最低出资比例的要求?

回复: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出资比例不可为0。

问题49:鉴于环保企业的集团公司通常为行政管理机构,项目运营由控股的子公司与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招标文件2.3.3(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2、运营期:(满分4分)(1)管理人员;(2)工艺技术员;(3)设备维修员;(4)化验员;(5)安全员;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含分公司)。

请澄清:由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在职人员?

回复:不属于。

问题50: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中”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91%:私有98. 09%",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 以此推算,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2%:私有98%,到底按哪个比例为准?

回复:因立项系统与特许经营项目不匹配原因,以招标公告2.6条“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为准。

问题51: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描述 “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私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91%;私有:98.09%”

需答疑事项:建设资金来自私有如何理解?如投标方为央国企+民营企业,是否满足要求?同时出资比例国有(政府投资):1.91%;私有:98.09%是如何构成的?

回复:因立项系统与特许经营项目不匹配原因,以招标公告2.6条“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为准。

问题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测算的边界条件①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8892万元,一阶段总投资86098万元……

需答疑事项如下:

(1)报价测算的边界条件是仅供参考还是必须据此测算?能否结合自身能力进行优化调整?

(2)如必须参照此边界条件测算,一阶段项目投运后首年(2029年)当年污水处理负荷率62.25%,此后按照77.25%、90.75%上涨,并于2031年达到7.26万吨/天。2031年当年预计二阶段项目建成并于次年开始投运,项目设计规模达到16万吨/天,自2032年起,项目整体负荷率按照68%、75.25%、81.00%逐步上升并稳定在81%不变;对应负荷率及预计处理规模是如何确定的?请明确?

(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中建设用地费8505.75万元,相关金额作为项目土地出让费暂定金额;请明确用地选址及对应的选址意见书有无出具?后续土地移交程序,是招拍挂还是直接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对应费用预计是多少?

回复:(1)招标文件测算边界投标人可参照使用。

(2)参照预可研确定。

(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选址意见书正在办理,土地移交程序按照规划国土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4 定标须知(6)其他内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可以提交自身重要成绩成果资料。

需答疑事项:定标资料是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还是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提交;请明确具体要求?

回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该条款修改为“其他内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提交的其他自身重要成绩成果资料。”

问题5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2.3.3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算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

需答疑事项: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是指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投标单位的报价还是指去掉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单位数量20%的报价?请明确?

回复: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

问题55: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2.3.3 商务标评分标准投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需答疑事项:投资业绩对应的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以为特许经营协议或投资协议等,是否可以像运营业绩一样仅提供合同关键页?请明确?

回复:特许经营协议或投资协议均认可。可以提供关键页,但能证明业绩需要的数据和内容方可认可。

问题56: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2.3.3商务标评分标准工程业绩近10年(自2015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承接污水处理厂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单合同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12万吨及以上得1分;10万吨(含)-12万吨/日(不含)1座得0.5分。……。

需答疑事项: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承接的满足条件的业绩是否都算评分业绩?若其中一家业绩不足,能否由另一家补足既是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能否累加确认并计分?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7: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2.3.3商务标评分标准企业荣誉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获得污水处理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或施工方获得污水处理领域勘察设计类或污水处理领域质量方面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需答疑事项如下: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及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确定标准是什么?行业协会颁布的进步奖是否等同于省级科学进步奖?若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能否累加确认并计分?请明确?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或施工方获得污水处理领域勘察设计类或污水处理领域质量方面奖项,此部分奖项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其他方提供是否满足条件?联合体牵头人或其他方的独资或是控股子公司获得的奖项是否可以确认并计分?请明确?

回复:(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8:请问招标文件项目团队里提到的机械(设备)管理员、劳资专管员。

需答疑事项如下:请问劳资专管员是否可以使用劳务员证?机械(设备)管理员是否可以使用机械员证?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9: 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资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些项目因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政府往往会选择出具授权书直接委托给特定的投资单位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开展项目,投资单位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可依授权合法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移交同时依授权保障收益和回报。此类投资项目无需进行招标,投资单位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可直接与相关主管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投资业绩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合同协议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中标通知书?

回复: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能证明投资业绩的各种证据材料。

问题60: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资业绩要求“近10年(自2015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接新建单座(含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投资业绩,......”

问题:通常投资人会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决定直接或用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行为,请问投资人和投资人控股子公司承接的投资业绩是否应被认可为符合要求的投资业绩;如为境外投资人,投资人同时需出具境内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说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1: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资业绩要求“近10年(自2015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接新建单座(含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投资业绩,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30万吨及以上1座得2分,12万吨(含)-30万吨/日(不含)1座得1分;6万吨/日(含)-12万吨/日(不含)1座得 0.6分;6万吨/日以下1座得0.3分。......”

问题:投资业绩的评审因素的设定主要是为了评判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是否具有响应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经验,除“承接的新建单座污水处理厂投资业绩”以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其他形式的投资业绩(比如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形式)也应被认可,故建议此处修改为“近10年(自2015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投资的单座(含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日处理量在30万吨及以上1座得2分,12万吨(含)-30万吨/日(不含)1座得1分;6万吨/日(含)-12万吨/日(不含)1座得 0.6分;6万吨/日以下1座得0.3分。......”

回复: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形式可以,但业绩为新建项目。

问题6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3.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问题:通常“财务情况说明书”是由企业财务自行编制的,而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是由会计事务所编制,该说明更具权威性。请问,如企业未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可以提供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替代?

回复:不可以。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问题6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境外具有实力的投标人应被允许参与本项目,建议允许境外合法注册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4:由于招标内容包含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目前能了解到的项目信息仅为可研阶段,为确保投资测算的准确性,避免建设运营期矛盾,投标人需要进一步深化图纸,目前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能完成上述全部工作。

澄清:申请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8月20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5:招标文件P5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特许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积极鼓励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提问:建议明确(1)注册地在港澳台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项目投标。(2)若港澳台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港澳台企业的注册文件与国内不同,港澳台企业投标人可以提供等同于营业执照的企业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3)港澳台企业投标人无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可提供具有良好信誉的承诺函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中注册在港澳台地区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持股可视为满足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6:招标文件P16 9.5 其他说明(10)要求“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不低于35%,可以是满足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要求的几家单位持股之和(联合体投标时股权占比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境内存量外资,属于外资在中国境内的存量资金的再循环或再配置,无跨境新资本流入,通常不算作“新引进外资”,不纳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FDI)统计,不增加地方“引进外资”考核金额。

提问: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应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建议明确(1)本项目是否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公司,以外国直接投资形式参与项目投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企业是否视同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7:请明确施工管理人员中提供劳务员证书或岗位任命书的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劳资专管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提供报价测算边界的项目总投资为98892万元,但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批复总投资为103425.55万元。请明确项目总投资是否需要严格响应,并明确响应的总投资上限。

回复:项目总投资为98892万元,招标文件测算边界投标人可参照使用。

问题69: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关于运营业绩的要求为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的截图,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规模、运营单位、2020年6月至2025年5月处于运营状态等信息。注: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再生水厂、净水厂(非自来水厂)。

运营业绩是否可通过提供2020年6月前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进入运营证明文件或商业运营批复、特许经营协议(含明确项目运营年限)和2025年5月项目运营相关如电费通知单、电费发票、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单等证明业绩有效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也可提供。

问题70: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中“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91%:98.08%”,与第2.6条中“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两条内容有所冲突,请明确国有(政府投资)出资比例。

回复:因立项系统与特许经营项目不匹配原因,以招标公告2.6条“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为准。

……

受系统限制,澄清文件无法全部列出,澄清文件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联系人:胡婧

联系人:

亚伟男

电话:17351019768

电话:

18233296727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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