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生产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服务项目(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生产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生产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服务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单位:中核齐齐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核齐齐哈尔生产运营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全厂区)将厂区内设备设施交由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8?9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将我公司厂区内设备设施交由专业供应商负责对生产设备故障诊断、维修、保养、升级等服务。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生设备设施的维修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单项的维修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四个月止。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99号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维修后设备性能需恢复至原设计参数的 95% 以上,并提供72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报告。潜水设备(泵、搅拌器)须通过 IP68 密封性测试 及绝缘电阻检测(≥50MΩ)。详见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至今,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需提供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委员会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