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绿化工程专业暂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绿化工程专业暂估项目 已由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2312-410173-04-01-658379 ,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绿化工程专业暂估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链接]:18082/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绿化工程专业暂估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蓝莲中路以北、鹤园东街以西、彩鹤街以东。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24131.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8486.25㎡,地下建筑面积225645.58㎡,本次绿化工程总建设规模55000㎡。
2.4合同估算价:944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具体包括绿化工程、绿化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种植土等内容,绿化面积55000㎡。
2.6工期:100日历天
2.7养护期:自【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暂定两年。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2.9缺陷责任期:2年。
2.10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2其他: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3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验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查询记录),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以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承诺格式为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完整报告】。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 2026 年10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11月17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1808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链接]: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l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516901158
电子邮件:/
l 招标代理机构:正智国际工程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董国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赵雅静
地 址:郑州市平安大道博学路正商学府广场A座24层
联系人:董国杰
电 话:0371-67222266、13810537438、18939267588
电子邮件:zzgj123@[链接]
l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 A2 号楼 628 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链接]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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