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 |||||||||||||||||||||||||||
| 数据编号 | ZZB-01907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转让底价 | 3639.032000 0.0000 万元总价挂牌/ |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10-29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11-04 | ||||||||||||||||||||||||
| 公告周期 | 5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 标的类别 | 采矿权 | ||||||||||||||||||||||||
| 资产描述 |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 ||||||||||||||||||||||||||
| 是否网上报名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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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况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 ZRF-03085-1-1 |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国家高新区西部研发基地2号楼9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刚 | ||
| 注册资本: | 131667.000000 万元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055006581R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信息监管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 数据编号 | XXJG-03105-1-1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03085-1-1 |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贵州省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214650279K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650279K | ||
| 批准机构类型 | 集团(控股)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大河边向斜煤层气采矿权及资产转让立项的批复 | ||
| 批准文号 | 能源集团发[2025]141号 | ||
| 批准日期 | 2025-07-08 | ||
| 二、标的简况 | ||||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
| 数据编号 | PGXX-03032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黔和禧评报字(2025)第235号 |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9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 标的评估值: | 4548.790000万元 |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
| 子标的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 数据编号: | ZZB-01907采矿权 | ||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
| 权证编号: | |||
| 建筑面积: | |||
| 当前用途: | |||
| 披露信息表 | |||||
| 数据编号 | PLXXB-03254 | ||||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
| 资产额度: | 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大河边指挥部、大河集输气站、集输管网、钟1-8-6井台、钟1井台、钟1-4-X1井台、钟101井台、钟2井、 钟114井台、大丛1井台及大河边向斜煤层气采矿权等资产,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2、本次转让资产清单见附件《评估明细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附件《评估明细表》所载数据等与实际有误差,即按标的现状转让,附件《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其中,大丛1井台为省油气院实施的地勘基金项目,因转让方获取了大河边煤层气采矿权而无偿取得,故未作价在本次《评估明细表》内,大丛1井台本次整体无偿移交给受让方管理。移交后,转让方不再承担与该井台有关的任何责任,若省油气院后续收回该井台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3、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采矿权情况为:开采矿种:煤层气;开采方式:地面抽采;生产规模:1.13亿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3.19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5年2月7日至2045年2月7日。4、本次采矿权及资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除税费外的手续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描述:根据贵州煤层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关于<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总结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及《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总结报告》,钟1-1-4井台的7口矿井已为地质报废井,本次评估为零。6、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7、本次交易完成,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还需按相关法规要求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转让批准,获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受让方已充分知晓采矿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条件及自身资质要求,一经报名,即视为受让方承诺自身符合受让采矿权的全部法定条件;若因受让方资质不符、材料不齐或自身原因导致转让申请未获批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线上报名前,按照转让方指定时间及地点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资产,并对标的资产的产权情况、租赁情况、过户条件、税费等各类情况进行认真咨询,在完全了解标的物全部状况及后期标的交易等相关信息后进行线上报名,并于线上报名时上传经转受双方签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经线上上传提交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则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现状存在的风险、瑕疵、重量、数量、交易后续开票、过户及税费等情况提出异议;转让方现场踏勘联系人为:谢先生,联系电话:18308500520。9、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存在租赁情况,根据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六盘水大河区块相关煤层气资产续租协议》中相关约定,该资产挂牌转让成功后该租赁协议自动终止,不影响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通过现场踏勘方式完全了解并认可上述情况。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总结报告>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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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变更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5、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纳金额: | 9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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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 |||||
|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其他附件: | |||||
| 其他附件: | |||||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相关煤层气资产及采矿权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102903722 |
| 数据编号 | LXR-03309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耿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7388510983、0851-8679076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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