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三标段补遗书01
现将招标文件做出
如下
变更: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3)款由:
1.4.2(3)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
□(1)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
?(2)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
2.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
|
变更为:
1.4.2(3)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
□(1)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
□
( 2)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
(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
2.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
|
二、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6.2款由: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设计费直接向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支付,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措施费向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支付。联合体的牵头人不得以款项支付方向为由而免除其
应负
的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银行账户付款,发包人每笔支付前,联合体中的授权人须先提供付款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承包人提供发票不合格或不及时,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至承包人提供发票且合格之日,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变更为: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