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麻醉机
二、项目预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上限单价 | 上限总价 |
1 | 麻醉机 | 2 | 台 | 300000元 | 600000元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配置需求:全能麻醉机
2、技术规格:
2.1工作条件及基本配件
2.1.1工作环境,温度:10℃-40℃,湿度:15%-95%;
2.1.2标配一节锂电子(非铅酸)后备电池,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
2.1.3 标配4个辅助电源接口;
2.1.4接口:1个LAN接口支持网络和软件升级,1个 RS-232 接口,1 个视频信号接口,2个USB接口;可选配基于无线网卡的网路接口;
2.1.5机架:中央刹车系统,大脚轮配有防缆线缠绕功能,带工作台侧栏杆推车,可选配折叠辅助工作台;
2.1.6显示屏可360度旋转,俯仰角度可调节,保证站姿和坐姿都能轻松操作;
2.1.7非待机状态转动关机旋钮,主机具备10秒延迟关机功能,以避免误操作保证病人安全;
2.1.8用于对成人、儿童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
2.1.9 使用年限≥10年。
2.2气源
2.2.1标配氧气、空气两气源,可选氧气、空气和笑气三气源;
2.2.2具备氧笑联动系统,保证接入氧气和笑气时氧浓度不低于25%;
2.2.3快速充氧范围25 - 75L/min。
2.3 流量计
2.3.1电子显示流量计,空气范围: 0L/min~15L/min,氧气范围: 0L/min~15L/min,笑气范围: 0L/min~12L/min;
2.3.2电子流量计配备各支路流量数字显示和屏幕虚拟流量管显示,屏幕可显示新鲜气体设置总流量和氧浓度;
2.3.3支持直观的适宜低流量麻醉的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
2.3.4可支持高流量给氧功能。
2.4挥发罐
2.4.1标配双麻醉罐位;
2.4.2标配一个高品质七氟醚挥发罐,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
2.4.3 支持同品牌地氟醚挥发罐。
2.5呼吸回路
▲2.5.1一体化集成回路,同时回路具备内置式非外接的机械气道压力表,便于屏幕失效情况下观察患者气道压力,避免发生压力风险;(需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证明文件)
2.5.2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包括流量传感器);
2.5.3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更快速响应新鲜气体流量改变,适用于低微流量麻醉应用;
2.5.4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流量传感器用户无需工具可自行校准;
2.5.5具有回路整体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
2.5.6标配CO2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
2.5.7呼吸系统泄漏量≤60mL/min(在3.0kPa压力条件下);
2.5.8 标配AGSS主动排污装置,与本院接口一致。
2.6 呼吸机
2.6.1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
2.6.2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VCV、PCV、SIMV(SIMV-VC、SIMV-PC)、(PCV-VG)、PS模式、SIMV-VG、CPAP/PS、APRV模式;
2.6.3可根据病人理想体重自动关联潮气量,调节潮气量时可显示潮气量/理想体重;
2.6.4潮气量设置范围:20ml-1500ml;
2.6.5吸气压力设置范围:3-80 cmH2O;
2.6.6支持压力:0,3cmH2O~60cmH2O;
2.6.7呼吸频率:2-100次/分钟;
2.6.8吸呼比:4:1到1:10;
2.6.9压力限制范围:10-100 cmH2O;
2.6.10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2-50 cmH2O;
2.6.11吸气暂停:OFF,5%-60%;
2.6.12 呼吸机吸气阀峰值流速:180L/min;
2.6.13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
▲2.6.14具备心肺旁流模式CPB, 且心肺旁流模式可在手动通气模式和机控通气多模式下启动;(需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证明文件)
2.6.15支持肺保护工具:支持两种复张手法——单周期和多周期,以及支持定时膨肺功能。
2.7数字和波形监测
2.7.1不小于15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非电阻屏),可同屏显示波形和呼吸环图,同时主机具备独立状态显示屏(非主屏幕及外接显示器),显示气源压力等关键设备运行参数;
2.7.2内置3个或以上槽位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
2.7.3插件可在同品牌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
▲2.7.4配备插件:配置AG麻醉气体监测模块,可实时监测麻醉药物浓度,要求水槽快速易更换;可支持BIS模块,标配EtCO2插件,以适应全凭静脉无需监测麻醉气体的需求;(需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证明文件)
2.7.5可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弹性、驱动压、机械能;麻醉气体分析(N2O,EtCO2,自动识别五种麻醉气体吸入呼出浓度监测)、呼吸环(P-V,P-F)监测;标配顺磁氧电池吸入氧浓度监测(无耗材)、BIS(BISx4)监测;
2.7.6同屏幕4通道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 CO2或麻醉气体浓度波形);
2.7.7潮气量监测范围:0-3000ml;
2.7.8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100L/min;
2.7.9 可存储至少10000条事件记录,可存储至少50张屏幕截图。
2.8麻醉工作站功能
2.8.1可连接监护仪、输注泵,全面监测病人生命体征,监护仪和输注泵的参数可显示在麻醉机上;
2.8.2 可扩展连接支持HL7协议的设备
系统免费接入医院的手麻、HIS系统,其网络接入或接口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4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 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
3.2 整机质保期3年。保质期的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以法律规定的保质期为准,约定的保质期高于法律规定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质期为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内外包装能起到对产品运输、安放等方面的要求,产品证书齐全。保质期内,乙方免费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承担产品毁损、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人为因素或者超过保质期时,乙方保证为产品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改造、更新服务,需要时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费。
3.4所投产品或设备为近期出厂,到货时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六个月,设备使用年限≥10年。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免费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用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4.6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按本项目要求的响应时限提供售后工程师到场服务,具备备件供应保障能力,保障设备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4.7.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5.测试验收
5.1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5.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5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1. 付款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甲方凭发票分三次付款。乙方对产品进行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后次月,甲方按发票支付货款总金额的50%,六个月后,如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再支付总金额的40%,余款10%在质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2.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3.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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