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QT0404G25062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已由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字[2024]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及自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抚远市;
2.3建设规模:项目更新改造46个小区内污水管网共计12651.5米,破损路面恢复32893.9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的义务,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作(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工作内容):
(1)工程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的义务,包括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配合审计、其他管理等,直至通过全面竣工验收后移交;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工作;
(3)工程监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包含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工程勘察工作:项目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6)招标代理工作:完成项目施工、材料和设备釆购及相关服务等工作务;
(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5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实施、验收移交等所需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328.64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1.3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1.4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证书;
3.2.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情况予以认可)执业资格证书;
3.2.4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5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证书;
3.2.6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证书;
3.2.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8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4月到2025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外省、外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人员应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要求,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管理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5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4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0日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方案的内容。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9.4.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9.4.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9.4.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9.4.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13136910693
招 标 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84548610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鑫迈海川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君康大厦公寓楼161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451-51025441
电子邮件:XMHC2025@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