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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桥头镇李家营村一宗约21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租金底价315000.00元,租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其他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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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翁牛特旗桥头镇李家营村一宗约21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租金底价315000.00元,租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项目编号N0109FCZZ2616486产权子类型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2026-06-23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7-01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翁牛特旗桥头镇李家营村
基本属性土地四至以实际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亩)210.00租赁期限(年)租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承租押金无
土地类型耕地规定用途种植农作物
权属类型 集体所有权人桥头镇李家营村
权证名称--权证年限--
土地现状是否有优先承租方否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
地上附着物无
是否属再次租赁 否其他情况以公告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315000.00元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李家营村民委员会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李家营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校田地出租事宜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桥头镇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租赁期限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灌溉条件。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

6、耕地交接时是属于茬地,承租方需要自行整地,整地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次出租标的必须按照要求种植农作物。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并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自租赁起始日期前3个自然日开始交接,交易双方须在租赁起始日前交接完毕。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土地,解除合同。

12.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合同自动终止:租赁期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占用该土地,或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规划变动导致土地不能继续出租使用的,本合同自征收/政策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租金退还: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剩余补偿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出租方(土地承包权人)所有。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一次性退还承租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农作物)补偿费:归承租方(实际投入方)所有。

土地交还:承租方应在收到征收通知或政策变动通知后30日内清理地上自有物品,将土地交还出租方,不得拖延、阻挠。

部分征收处理:如仅部分土地被征收,被征收部分合同终止,未征收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面积相应调整。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15774913531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6-23 09:00:00 至 2026-07-01 17:30:00
报名手续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出租).doc

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1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

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5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6-23 09:00:00-2026-07-02 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附件下载9.李家营村210土地参考明细表.pdf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郭经理                           叶经理
咨询电话15774913531            18586095901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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