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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评标室;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4、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电话:0371-6438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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