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床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数量3台,采购单价19万元,采购预算57万
一、电动综合手术床技术要求
★1.手术床为电动液压驱动,电动调节床面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刹车5个主要动作组,由5组(不少于7个)独立液压缸液压驱动。
2.手术床具备平移功能,且平移功能由独立的液压缸驱动动作。
3.手术床配有可充电电池,可满足≥50次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可长时间使用。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确保最大的安全性。
4.具有手持有线控制器。
5.手术床承重≥250kg。
6.手术床台面框架、边轨和立柱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抗撞击,耐腐蚀,耐消毒,永不生锈,坚固耐用。
★7.手术床床垫由质地柔软的双层记忆海绵整体制成,厚度≥75mm。床垫表面采用无缝烫接技术,防水透气易清洗,防静电。
8.手术床床板由头板、背板、臀板及可分开式腿板等五部分组成。头板可拆卸;腿板可拆卸、可分叉,头板和腿板可前后互换。
9. 独立电动液压控制刹车,能够轻松将手术床固定或移动,确保手术床稳定性。
★10. 具有一键形成屈曲、反屈曲体位功能,一键复位功能。
11.手术床出厂前经过油路透析处理,保证手术床经久耐用。
12.技术参数:
1.手术床长度≥2000mm
2.手术床宽度≥500mm
3.床面高度可调范围:600mm-950mm
4.台面前后倾角度:±25°
5.台面左右倾角度:±20°
6.背板折转角度:+80°/-40°
7.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角度≥90°
8.头板折转角度:+45°/-90°
9.台面平移距离≥320mm
10.基本配置:
1.电动手术床主床,配床垫
2.头板
3.分体式腿板
4.背板
5.臀板
6.台柱应急控制面板,有线遥控器
7. 托手架一对
8.麻醉屏架
9.托腿架一对
10.侧卧手架一个
11.俯卧位托手架一个
12.手外科手术板两个
13.污物盆一个
14.附件推车一个
15.支身架一对
16.躯干固定带一个
手术灯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数量3台,采购单价14.5万元,采购预算43.5万元
一、技术要求
★1.双头灯设计
2.采用 LED冷光技术,每组 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
3.灯头为风车型设计,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母灯及子灯均符合DIN1946-4现代层流手术室感控要求,扰流指数<19%。
4.灯头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便于非洁净区人员移动手术灯位置的同时,医护人员清洁时不会留残留污染,影响洁净消毒效果,
5.灯头采用一体化无螺钉设计,无拼接缝隙,医护人员清洁更方便,不会留残留污染而影响洁净消毒效果。
6.手术灯灯头≥IP54 防水防尘等级。
★7.母灯中心照度 ≥160,000Lux,子灯中心照度≥ 160,000Lux。
8.20%光柱深度(大光斑):≥1300mm。
9.60%光柱深度(大光斑):≥700mm。
★10.光斑直径可以调节,母灯及子灯均满足最小光斑直径d10≤140mm,最大光斑直径 d10≥270mm
★11.光斑均匀性:d50/d10≥60%。
12.母灯深腔照明率≥100%,子灯深腔照明率≥100%。
13.单遮板无影率≥60%。
14.双遮板无影率≥56%。
15.偏置单遮板无影率≥76%。
16.显色指数 Ra≥99。
17.显色指数 R9≥97。
18.光源功率≤30W,节能环保。
19.辐照度/中心照度≤3.5mW/(m2·lx)
20.无影灯采用模块化设计,安装时不需要拆卸天花且不会改变层流结构,即可于无影灯旋转体基础上升级第三臂或第四臂显示器悬挂系统。
21.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
医用吊塔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数量4套,采购单价5万元,采购预算20万元
★1.双臂吊塔,旋转臂总长≥1500mm
2.吊塔主体材料要求为6005高强度铝合金,全封闭式设计,吊塔设备外壳喷塑材料符合JIS Z 2801:2010标准,抗菌活性值≥2.0
3吊塔外壳涂膜附着力参照ISO2409-2013测试方法,附着力达到最高等级0,防止发生感控风险。
4.吊塔外壳在中性盐雾试验中,测试方法参照ISO9227:2017标准,外观评价参照IS010289-1999,评价等级最高为10。
★5吊塔的最大宣称承重≥120kg,安全承重应为宣称承重的4倍。
★6.托盘的最大宣称承重≥45kg。
7.抽屉,采用抽拉式,且自带吸合功能;
8.吊塔承载部件经承受2倍额定安全载荷后,应无永久性的损坏,且相对负载表面的偏移应≤10°。
9.安装预埋固定件吊架,平缓施加荷载至8000N.m的试验扭矩,法兰盘水平偏角≤0.4°;10. 吊塔额定负载下,终端箱倾斜角度应≤0.7°。
11. 气体终端符合EN ISO 9170-1、EN ISO 9170-2标准;医用软管符合EN ISO 5359标准,符合医疗标准无异味,通过生物相容性测试。
12. 吊塔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刹车除外)应能承受1.2MPa的气压试验,不得出现明显漏气或破裂现象;
13. 吊塔的负压吸引系统应能承受500kPa的气压试验,不得出现明显漏气或破裂现象。
14. 吊塔内部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气密性应能在承受500(±100)kPa的气压,5min后,压降≤1%。
15. 吊塔医用管道在内部压强为320kPa,流量为20L/min 的情况下,承受40kg重物时,流量减少不超过10%。
16. 吊塔医用负压管道在内部压强为-90kPa,流量为20 L/min 的情况下,承受30kg 重物时,流量减少不超过10%。
17.依据ISO 11197201.11.2.2.101 要求,底板具有开孔,在模拟氧气泄露流量为1L/min时,腔体内部的氧气浓度不超过25%。
18. 吊塔中用于氧化性医用气体、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中心,距离在正常工作状态或单一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最近电器元件的边框应≥0.2m。
19.吊塔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20的规定。
20.吊塔的外壳防火等级至少为UL94-V0级。
★21. 配置
21.1德式标准气体插座(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氧气2个)
21.2电源插座8个、网络接口2个、视频接口2个
21.3等电位柱 2 个
21.4三层设备托盘,其中一层带抽屉
21.5输液双臂延伸臂1套、网篮1个、边轨式集线器1个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全部工作 | | | |
2 | 交货地点:阜新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验收后,于次月底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100%标的款。 | | | |
4 | 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5 | ★质量保证期:3年 | | | |
6 |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需要 | | | |
7 | ★热线支持:需要提供7*24小时服务现场支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 | | |
8 |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 | | |
9 | 现场支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提供7*24 小时的长期热线技术支持服务,随时提供技术支持与使用指导,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外,均提供响应服务,出现故障时及时响应。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自行携带解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