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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57
二、项目名称: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中标(成交)金额:690,000(元)评审总得分:84.8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类名称: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服务范围:对清原县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m3d基础上新增1万m3d处理能力。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处理设施。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供应商应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以及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和省、市政府对市政工程的要求如下:(1)考虑到整个区域的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2)基建设施应与城市发展、用地布局相协调,兼顾分期建设的可能性。(3)在有效利用现有设施的同时,优化处理设施,实现各系统合理布局。(4)结合清原县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优化设计,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财力确定工程规模,在保证项目达到国家相应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和工程运转费用,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建设资金。(6)采用高效、节能的工艺设备,实现厂区自动化运行控制。以及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服务标准:合格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程鹏、陈如、魏溥庆、高丽娟、赵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350.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24-5303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260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飞、刘佳宾
电话:024-23260220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6-3版.doc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设计)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