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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一批闲置颗粒机、粉碎机等秸秆转化设备打包转让

其他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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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一批闲置颗粒机、粉碎机等秸秆转化设备打包转让项目编号N0109WZ250797-5
挂牌起始日期2026-02-03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9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现为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所持有的,2015年接受上级部门调拨的一批秸秆转化设备,包括420型颗粒机41台、50-50型粉碎机10台、配电柜9台,技术落后,设备老化。(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 价格(元)
1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一批闲置颗粒机、粉碎机等秸秆转化设备420型颗粒机、50-50型粉碎机13514818.50
合计3514818.50
存放地分别存放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的察尔森化嘎查等14个嘎查、巴彦淖尔苏木的巴彦淖尔嘎查、代钦塔拉苏木的代钦塔拉嘎查等6个嘎查、杜尔基镇的达日罕嘎查等5个嘎查、额木庭高勒苏木的兴安嘎查等2个嘎查、高力板镇的巴仁太本嘎查等7个嘎查、好腰苏木林场及花灯嘎查等3个嘎查、新佳木苏木的浩力宝嘎查等4个嘎查、义和塔拉林场。
标的现状闲置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7029637.00
评估基准日2025-02-28
评估机构内蒙古锐衡信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3514818.5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现为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所持有的,2015年接受上级部门调拨的一批秸秆转化设备,包括420型颗粒机41台、50-50型粉碎机10台、配电柜9台,是一批技术落后的老化设备。标的物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见“附件下载”《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在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包女士15148284457。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机器设备目前状态为大部分未拆除,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

5、受让方在拆除标的资产的过程中需尽可能避免对资产所附着的厂房内外的墙体、顶棚、地面等造成破损,确实无法避免的破损需由受让方负责按转让方要求修复原状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成交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金额5%的拆除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拆除标的未造成标的所在嘎查厂房内外的墙体、顶棚、地面等受损或虽造成受损但受让方已按转让方要求恢复原状且拆除现场垃圾清运也达到转让方要求时,转让方将拆除履约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拆除现场复原或修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自行修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修复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6、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且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邮寄的全部项目纸质资料且资料无误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5、如标的涉及拆除,转让方负责与拆除所涉及第三方协调,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并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包女士15148284457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2026-02-03 09:00:00  至  2026-02-09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54445.00元,截止时间2026-02-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所交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2-03 09:00:00-2026-02-10 09:3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卢晓峰
咨询电话1844730196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
技术支持赵经理1858609812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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