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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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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3

项目概况

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1845
项目名称: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8000
最高限价(元):69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

二、项目概况:

营口互通式立交桥:庄西主桥全长为764.42m,引线全长360m,营大主桥全长为375.85m,引线全长331m,A匝道桥全长152.884m,B匝道桥全长156.352m,C匝道桥全长512.48米,D匝道桥全长608.78m,E匝道桥全长 275.343m,F匝道桥全长 274.480m,G匝道桥全长165.48m,H匝道全长 287.48米,A、B匝道宽度 8.5m,其余匝道宽度7.5m,主桥宽度15.5m,左右幅两侧各设置0.55m宽防撞墙。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双柱框架式重力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Y型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面铺装采用沥青混凝土,型钢伸缩缝板式橡胶支座。设计荷载等级:汽-超20级、挂-120。

三.项目采购依据:

依据依据现行标准(规范)对桥梁结构进行结构检测及技术状况评价。

四.项目采购内容

依据现行检测规范及标准对营口市立交桥进行结构检测,主要包括:桥梁外观检查、结构材质状况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提交检测报告,并提出维护加固部位和方案。

五、技术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一下标准(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2015)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以上所列标准(规范)中,如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均按最严格的标准(规范)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新标准(规范),均按新标准(规范)执行。

六.检测内容及要求(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测工作原则及要求

1.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应在现场与桥梁管养单位进行对接沟通,了解掌握桥梁基本情况、运行特征及典型病害等。

2.基础数据采集(调查)检测内容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未做单独说明的检查项,按相关规范执行。

3.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完成项目需求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

4.检测单位应确保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成果档案库,留存检测原始数据、影像资料、计算过程数据、检测成果文件等。检测记录应用黑(蓝)色油笔填写,涂改采用杠改方式,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检测桥梁工程师姓名、仪器编号、检测日期(精确到日)、检测现场留痕位置等内容。

5.对此次检测中,检测项目检测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6.检测数据及报告提交需满足业主管理决策所需的合理时效。

(二)结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的建议。

(2)根据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梁体线形、墩柱沉降及结构构件检测。

(3)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和退化性质。

(4)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5)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测之前的可能退化情况。

(6)结合桥梁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桥梁的所有桥跨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按照《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进行荷载试验。桥梁静载试验:试验荷载停于预定加载位置对结构进行静应变、静位移等测定,以了解结构截面的应力分布、混凝土梁的中性轴位置、梁跨中点的挠度、活动支座的水平位移等,据以判断结构在静载作用下的工作状态。桥梁动载试验:试验荷载以不同速度通过试验桥梁进行动应变、动位移、竖向与横向振动的测定,以了解结构的动力系数、振动特征(振幅、频率、模态振型、阻尼比)等,据以判断结构在动载作用下的工作状态。

(7)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或已处于退化状况的桥梁构件,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提交检测报告,并提出维护加固部位和方案。

(三)检测成果的提交

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检测检查工作,承包人检测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合同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并提出维护加固部位和方案。

检测成果(书面六份、pdf版报告)和检测数据电子版。

(四)项目验收

本项目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合法的桥梁检测报告及维修和加固建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检测工作实施要求

1.此次所有检测数据及报告版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未经业主单位允许,不得将检测成果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2.检测单位整个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对参与的人员、车辆、检测设备等进行投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

3.检测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检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外委其承担的检测任务。

4.检测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姓名、人员资质、证书编号、投入设备清单及编号信息。

5.检测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上报发包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6.现场检测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业主单位将不定期抽检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及数量。

7. 外观检测及结构材质检测需逐项检测,加载试验要制定方案,经过计算确保桥梁安全。给出桥梁各部位病害的工程量,并给出需要处理的总工程量及加固维修方案。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加盖检测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8.检测单位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下发的检测任务通知单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没有发包人的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自行进行的检测工作量,结算时不予考虑。

(六)检测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检测,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提交检测报告,并提出维护加固部位和方案。

(七)违约责任

1.未经业主单位允许,擅自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将追责并直接解除合同。

2.在要求检测周期内,因检测结果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发包人将追责,并解除合同。

3.检测数据与桥梁实际严重不符,按检测单位数据造假处理,将追究检测单位、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检测内容描述、数据、标度、系统录入等内容存在错误,发包人将在检测期间不定期下达复查指令,如属实,则根据检查错误性质、多少等因素,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2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检测,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提交检测报告,并提出维护加固部位和方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CMA计量认证证书(包含桥梁检测相关参数)及以下4项资质中的任一项:(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桥梁及地下工程”;(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4)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15时00分至2025年05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邮箱地址: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话:0417-26538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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