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地铁公益宣传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地铁公益宣传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地铁公益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为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独家经营收益权和运营维护权。而绍兴盛视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拥有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绍兴市轨道交通1号线语音播报和广告展示场地租赁经营项目”及 “绍兴市轨道交通1号线pis电视广告和列车拉手广告经营项目”广告资源独家代理经营权。
根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之规定,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盛视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29号颐高广场1幢1508-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5-88719895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洋江西路27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806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 论证-地铁公益宣传服务项目.pdf(2.5 M)
